明確負責監管的機構 ?美國會議員提出新加密貨幣法案
夕雨/張詠晴編譯
2020-03-10 15:05

來源:Pixabay

一位美國國會議員正在做最新工作,以確定由哪個美國監管機構負責哪種數位資產。

3月9日,國會議員Paul Gosar(R-AZ)提出了《2020年加密貨幣法案》,該法案旨在對各種數位資產進行編排,以應對適當的監管機構。

擬議的監管方案

正如Gosar的立法助理Will Stechschulte向Cointelegraph解釋的那樣,「該法案不僅要為美國的加密資產提供明確性,而且要使其具有合法性。」

Gosar的提案將數位資產分為三類:加密商品、加密貨幣和加密證券。這三個類別分別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、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(FinCEN)和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監管。

有趣的是,該法案的措辭似乎鞏固了比特幣等數位資產,作為加密商品而非加密貨幣的地位。 按照該法案,「加密貨幣」的分類為「美國貨幣或合成衍生物的表示形式」,這更讓人聯想到Tether(USDT)等穩定幣。

加密證券背後的語言仍然很熟悉:「依賴於區塊鏈或分散式加密帳本的所有債務、股權和衍生工具。」

至於非同質代幣(NFT),該法案並沒有提及。

自去年12月以來一直對該法案進行更新

該法案是去年12月首次洩露的法案的更新版本。這個更新後的法案對「去中心化加密帳本」和「智慧合約」等術語進行了擴展定義,這是美國立法者正在努力應對的概念。

可能更重要的是,更新後的法案對確定「主要」而非「唯一」監管責任更加明確。確切含義仍有待觀察,但這一變化可能削弱加密貨幣企業的法律地位,他們認為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無權對其進行監管。

產業利益相關者參與起草

違反傳統的國會慣例,Gosar在沒有共同提案人的情況下獨自提出該法案。 Stechschulte告訴Cointelegraph:「作為介紹,這將是國會議員Gosar。 [...]介紹之後,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認真的支持。」

Gosar的通訊總監Ben Goldey,解釋了在立法批准之前對產業參與的重視:「由於這是一個利基問題,我們與利益相關者和外部團體/專家合作,以很好地瞭解產業所需的清晰度。在選擇共同發起者之前,我們選擇了獲得利益相關者的支持。」

參與起草該法案的產業參與者之一是先驅比特幣投資者Erik Finman。

Finman在接受Cointelegraph採訪時說,他最初是與Gosar的團隊聯繫,以制定這項法案,因為「我喜歡他們的勇敢並且在任何事情上都堅強。」

關於該法案自12月發布以來的歷史和發展,他說,許多參與者對此進行了權衡:「那份洩露的法案,我們之後嘗試了一些事情,這是我們的第二版。我們還有32個版本。」

相關法例

在過去的一年中,出現了許多新的法案草案,特別是針對Facebook為Libra發布的白皮書。擔心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監管的恐懼,可能會改變Libra最初基於「貨幣籃子」管理有價證券的願景。

但是,與Gosar新法案最接近的法案是Warren Davidson的(R-OH)代幣分類法,該法案最初於2018年推出,後來於2019年4月更新並重新引入。

Finman認為,該代幣分類法已停滯不前。他還談到了新的《加密貨幣法》,「我認為這在範圍上要稍大一些。」

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,原文標題為「美國議員提出新加密貨幣法案:明確負責監管的機構 ,為加密資產帶來合法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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